Topic: [zt]Oracle公司认证三大严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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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t]Oracle公司认证三大严重违规行为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九佰
Posted on: 2005-03-12 11:13

最近,Oracle宣布在中国区实行考OCP认证必须参加4门原厂培训的新规定,也就是说获得OCP认证,必须被强迫参加4门总共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培训。引起了考生的强烈不满,有关法律人士指出,Oracle公司至少有以下若干严重违法行为:

违法使用大学名义招生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大学必须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Oracle未办任何手续,未经注册,非法使用Oracle大学名义招生,开展培训认证。属于严重藐视中国法律行为,也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

非法开展培训认证

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境外机构不得单独在中国境内举办教育考试。境外机构需要举办面向社会的非学历的教育考试。必须与中国的教育考试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合作举办的教育考试项目必须符合中国的需要,考试内容与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同时,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18号)规定:“在中国境内开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发证和活动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机构、有关法人团体以及国际组织,必须与中国的职业资格证书机构、有关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其它相应机构合作,不得单独开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发证活动。” “开展引进工作的中外合作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可靠的资信,其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最新颁布的“关于印发《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2号)第三条规定:“境外机构及其驻华办事机构拟在中国境内开展国外职业资格认证或职业技能考试和发证活动的,必须与中国的职业资格证书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其它相应中国法人机构合作,且同一时期内中方合作机构原则上应为一家。”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认证机构不得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也不得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

Oracle以赢利为目的,既未经教育部批准,也未经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批准,即擅自在国内自行开展国际认证考试。同时强行要求考生参加指定培训,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采取对中国歧视政策

Oracle在全球都只要求报考9i OCP认证只需要参加一门原厂培训,可是惟独在中国采取必须要求参加全部4门的原厂培训的规定,而且每门价格高达近万元(培训仅为5天),同IBM、Microsoft等同等培训相比,价格严重背离价值,完全是建立在垄断基础上的价格。Oracle完全用一种殖民主义者的掠夺性经营心态在内地运营培训及认证考试,采取对中国歧视政策,完全漠视中国技术人员的基本权利。

因此有关方面指出,受影响的中国技术人员,可以充分利用法律武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抵制Oracle 公司的违法规定及行为。

2.Re:[zt]Oracle公司认证三大严重违规行为 [Re: 九佰]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rzb
Posted on: 2005-03-12 11:42

悲哀呀,中国的这些考试代理机构把名声做臭了呀,外国人都不相信了

3.Re:[zt]Oracle公司认证三大严重违规行为 [Re: 九佰]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menzy
Posted on: 2005-03-29 10:28

是啊,我觉得也是,现在也是我们应该反省的时候,为啥同样的考试,我们去考得人一多,人家就不相信了.
Tofef, GRE都是活生生的样板

4.Re:[zt]Oracle公司认证三大严重违规行为 [Re: 九佰]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xhxasdf
Posted on: 2005-05-30 10:03

^_^

现在什么认证都是垃圾
还是要看自己实力的

5.Re:[zt]Oracle公司认证三大严重违规行为 [Re: xhxasdf]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littledeer1974
Posted on: 2005-05-30 10:30

xhxasdf wrote:
^_^

现在什么认证都是垃圾
还是要看自己实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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